主体价值



在人生的一段路中,我们有许多的恐惧,害怕自己所做的没被看到,所以我们哗然取众;害怕自己的存在不够明显,我们标新立异;害怕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不够明朗化,我们大肆宣传以示自己于他人的身份,同事、朋友、知己、家人或爱人,仿若如此即可占有对方,殊不知益发揭露自己缺乏了主体性。

人,生而为人,即是一主体。可东方社会的“群体”观念很深,在家以家庭为重、在校以班级、在工作领域以公司或单位等,把个人置于群体之后,才是成熟的表现,我们是一直都被这么教育着的。这没有不好,也不是说“成全大我”定立基于“牺牲小我”,只是社会群体(父母、长辈、教育者、领导、同事、友人等)都没告诉我们“个体”如何于“群体”中被彰显,为“群体”谋利的同时,也不失去“主体性”。这是一个本质性问题,却一直被“责任”概括,合理化群体性价值,巩固了社会机制的操作与前进,可也让“主体性”价值失焦,竟让个人/自我/主体失散于人群中,似一并消解了其存在意义。这样的社会化,不论是显性或是隐形的,都在变相式的说服个人失去自我思想性、独特性与个体性,务必融于群体中。这不对。

当然,我并不鼓吹自我价值膨胀,一如我不十分赞同自我价值矮化乃能突显群体价值一样,因为在我看来,这二者并不相悖,反倒是相互益彰的。

一个机器不能忽视小零件,虽说小零件可被取代、替换,而这正是社会演化、物种进化所秉持的定理——弱肉强食,毋庸置疑,可从反面亦体现了另一真理,即没零件何来机器之说?这是一个共生的有机社会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是如此。

个体价值与群体利益是互惠互利、互长互进的。而要与群体共存亡,则别忘了作为具有主体性的个体,得具备惠、利、长、进的养分供应,充养自我内在与外在价值之余,也备具了与大社会共存的条件。这世上,无条件的爱,只是个神话,失去群体的个体也终将失去其价值意义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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